福建省司法厅
网站介绍
福建省司法厅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省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拟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全省监狱工作。
(三)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省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证工作。
(八)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受省人大和省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学教育规划。管理指导直属院校工作。管理省法学会,指导全省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地(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场所。
法制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律师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的律师工作;负责审批律师工作机构,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工作。
公证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组织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授予公证员资格;负责审批公证机构,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指导全省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的寄送、查证工作。
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省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指导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省有关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年审注册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
行财装备审计处
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宏观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政治部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厅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厅纪委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和检查全系统的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查处直属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本系统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依法治省办公室
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处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划和制度;管理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各市司法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并对本省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培训工作,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处理邪教工作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劳教人员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省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定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我省有关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地址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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