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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1月。2007年12月起,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年鉴工作处,福建年鉴社整体划转省方志委,实现了全省综合年鉴依法统一管理。

2018年12月,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与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23号),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于2018年12月成立,由原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机构合并,是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的党史、文献和地方志工作机构,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部署等,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省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

(2)研究中共福建党史和文献,编纂福建地方志,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开展党的历史、文献和地方志文化的宣传教育,发挥党史、文献、地方志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省委和省政府决策服务,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服务。

(3)记载、总结、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跟踪研究省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践进程。

(4)征集、研究福建党史和文献资料,编纂出版福建党史基本著作和编年史、专门史、口述史、党史大事记、党史文献资料专题、党史人物传等党史书籍。

(5)组织指导全省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组织评审和验收《福建省志》分志、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志。编纂出版《福建年鉴》,组织整理出版旧志。指导全省方志馆建设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地方党史、文献、市县(区)志、乡镇村志、特色志的编纂和影像志的拍摄工作。

(7)组织开展党史、文献和地方志资源的研究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福建党史、文献和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

(8)审核涉及福建党史、文献的重要文稿、档案、书稿、照片,协助审核涉及我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展览、新建纪念场馆的立项和内容等,协助审核我省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方案并承办、协办相关活动。

(9)组织开展党史、文献、地方志理论研究,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编辑出版党史、地方志刊物,开展党史、文献、地方志学术研讨、课题研究、成果评审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开展党史、文献、地方志对外交流协作。承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委托的闽台历史文化相关工作。

(10)负责管理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和福建省方志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架构

(1)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秘书处、人事处、研究一处、研究二处、研究三处、省志指导处、市县志指导处、年鉴工作处、宣传教育处、科研管理处。规格均为正处级。

机关党委,主要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下辖一个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中央苏区〈福建〉纪念馆),承担福建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时期革命历史文物、照片、史料的征集研究、陈列展览、保护收藏、宣传教育等工作。

(3)下辖一个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福建省方志馆,负责志书、年鉴和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借阅、检索咨询,开展省情地情及地方志成果展示展览、学术交流等工作。

机构沿革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23号),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于2018年12月成立,由原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机构合并,是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的党史、文献和地方志工作机构,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原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始于1981年1月成立的中共福建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直属省委。1982年12月更名为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1983年5月更名为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1987年6月更名为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1989年6月更名为省委党史研究室,为省委领导下的中共党史研究和工作部门,2007年10月起,省委党史研究室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厅级规格。

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1月,为省政府领导下的地方志工作机构。2007年12月起,省方志委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厅级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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