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地方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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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可行性,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负责校级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
3.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
4.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管理、督查、协调、评估、考核。
5.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校与地方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派出的挂职教师进行跟踪管理。
6.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7.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校企合作科职能:(侧重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1.提供校企合作决策咨询,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提出建议等;
2.在“平等互利、广泛合作、双向参与、共同培养”的合作办学原则指导下,积极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协助相关部门签订校企合作办学意向书或协议书;
3.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4.负责与合作办学的企业进行互动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等;
5.协助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联系或介绍学生到企业实习;
6.协调学校与合作企业技术人员交流的管理工作及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校企工作绩效的量化、评价和考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方服务科职能:(侧重于科技服务、成果转化)
1.负责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
2.建立地方服务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收集发布学校科研成果信息;
3.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收集、整理、发布地方和企业技术需求及项目申报信息;
4.负责学校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
5.负责各教学科研单位校地合作项目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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