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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1986年6月成立,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为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代管的县级事业单位。1994年11月,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事业单位。 2002年,在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辑部更名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代管的社会公益类厅级事业单位。2007年,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被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6月,由省委批准成立,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常设机构。

一、编委会职责

根据《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工作需要,其职责为:

1.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2.制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有关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政策及规定;

3.验收省志专业志书;

4.决定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

5.讨论决定全省地方志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办公室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是省政府办公厅代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业务指导处、青海年鉴社3个处(社)。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2名(含工勤人员2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2名,县处级领导职数6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地方志编纂有关规定和办法;

2.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统筹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

4.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

5.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开展旧志整理,推动省方志馆建设;

6.挖掘地情资源,组织编纂特色志书;

7.开展地方志学术交流,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8.组织编纂《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

9.加强全省修志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志鉴业务培训;

10.组织、管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进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工作职责:

1.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报送及承办公文的接收、登记、传阅、分送、整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承担人事、财务、劳资、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志书、年鉴的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

4.承担志书资料的收集、管理、借阅工作,指导全省修志系统史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承担省方志馆建设工作;

6.承担“青海地方志”网站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上级机关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相关工作;

8.承担并协调对外联络、宣传、会务和接待工作;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指导处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省志编纂工作规划、方案等工作,指导全省各市(州)制订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

2.组织、检查、指导全省省、市(州)、县三级地方志书编修,并组织开展省志各专业志及市州级志稿的评审、验收工作;

3.组织开展综合志书、特色志书及相关地情文献的编纂工作;

4.组织开展全省志书编纂业务培训和交流;

5.组织开展旧志普查整理工作;

6.组织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志鉴数字化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编纂《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

(三)年鉴社

工作职责:

1.负责编纂出版《青海年鉴》、《青海年鉴》简本,编印《青海月志》;

2.组织、指导全省各市(州)、县及省直各相关单位、企业编纂年鉴工作;

3.组织开展市州级年鉴稿的审定工作;

4.组织开展年鉴编纂业务培训、业务交流和理论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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