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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成立于1981年,原名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改为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省直属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2007年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18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与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合并,组建成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是中国共产党山东历史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专门机构,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厅级。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山东的实践。跟踪研究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及其在山东的具体体现,及时记载、总结、研究省委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负责中国共产党山东历史研究工作。开展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研究,深化党的理论和党史资政研究,编写出版党史正本、大事记、编年史、专门史、专题史和文献等基本著作,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作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和省委决策服务,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服务。

  (三)负责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工作。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规划、组织、协调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出版工作,客观记载山东省情,系统积累、保存地方史志文献,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四)负责《中共山东年鉴》《山东年鉴》等省级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五)征集、整理、编纂和开发利用中国共产党山东历史、山东省地方史志、山东省情重要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党史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

  (六)组织开展党史史志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党史史志知识,宣传党的奋斗史、理论创新史和自身建设史,深化沂蒙精神研究阐发、宣传普及和教育传承,讲好中国共产党山东故事。协助做好涉党史意识形态舆情研判,开展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参与审核涉及山东党史史志重大题材图书、文章、展览、影视出版作品以及新建党史场馆、方志馆的立项和内容等。

  (八)协助做好全省党史遗址和史志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山东党史史志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活动,运用党史史志资源促进革命老区建设。

  (九)指导省直部门(单位)、市县党史史志工作,指导山东省中共党史学会等所属社会团体开展活动。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全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

  2.协调院领导重要活动。

  3.负责院务会、工作例会有关工作。

  4.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报、内控、绩效管理、日常财务等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议、接待工作。

  6.购买发放办公用品,购置、维修办公家具、电脑等设备,管理会议室、仓库、物品等。

  7.承担办文工作,负责全院制度建设工作,编辑党史和史志信息内部刊物。

  8.负责机要文件取发传阅、档案保管、保密检查及印章管理工作。

  9.负责车辆保障、值班、信访、报刊收发、安全保卫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

  1.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调动(含遴选)、轮岗交流、借用等工作;指导机关各处室的外聘专家和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等工作。

  4.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审批备案工作。

  5.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

  6.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7.负责机关的考核奖惩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奖惩工作。

  8.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监督及涉干部人事方面的信访举报工作。

  10.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1.承担“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等相关服务工作。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关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按期换届改选,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管理。

  2.负责组织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机关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

  4.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宗旨教育,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协助院领导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处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史敢当”志愿服务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科研管理处

  1.负责全院科研工作规划、管理、协调、督促检查。

  2.负责全院著作的出版印刷。

  3.做好省社科规划山东地方党史史志专项课题的组织管理,编辑出版《中共山东专题史稿》。

  4.开展全省党史史志系统优秀成果评选。

  5.开展全省党史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6.组织学术研究和内外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8.完善山东省党史史志专家库。

  9.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考核工作。

  10.指导山东省中共党史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活动。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研究一处

  1.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山东实践的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党史研究。

  2.即时记载、跟踪研究新时代山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和实践进程。

  3.征集、整理、编纂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重要文献资料。

  4.征集、整理、编纂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重要口述党史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

  5.按照院里统一安排,配合做好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活动的相关工作。

  6.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党史资政研究。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研究二处

  1.开展毛泽东思想在山东的实践研究。

  2.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山东党史研究。

  3.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山东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研究。

  4.编写修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山东党史基本著作。

  5.征集、整理、编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山东党史文献资料。

  6.征集、整理、编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山东重要口述党史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

  7.深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理论和山东党史资政研究。

  8.深化沂蒙精神研究阐发。

  9.按规定协助做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涉及山东党史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活动和重大题材图书、文章、展览,影视作品的审核、审查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研究三处

  1.征集、整理、编纂改革开放新时期山东党史文献资料。

  2.征集、整理、编纂改革开放新时期山东重要口述历史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

  3.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山东的实践研究。

  4.开展改革开放新时期山东党史专题研究。

  5.开展改革开放新时期山东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研究。

  6.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理论和山东党史资政研究。

  7.编写和修订改革开放新时期山东党史基本著作。

  8.按规定协助做好改革开放新时期涉及山东党史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活动和重大题材图书、展览、影视作品的审核、审查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宣传教育处

  1.负责山东党史史志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

  2.协助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山东党史史志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活动。

  3.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大力推进沂蒙精神宣传普及和教育传承。

  4.协助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涉党史意识形态舆情研判,开展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宣传教育工作。

  5.协调本院有关处,做好涉及山东党史史志重大题材图书、文章、展览、影视作品以及新建党史场馆、方志馆的展陈内容审核工作。

  6.协助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党史史志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7.组织开展山东省党史教育基地遴选命名工作。

  8.负责组织院机关“史敢当”志愿服务队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市级“史敢当”志愿服务队系列活动的开展,打造全省党史史志系统“史敢当”志愿服务特色品牌。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文献研究处

  1.按照省委文献编审委员会部署编辑出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部门(单位)的重要文献和专题文献选编。

  2.承办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部署的文献工作任务。

  3.征集和整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山东的文献资料。

  4.研究、整理和发掘有价值、有创新、有特色的其他文献资料。

  5.指导各市的文献研究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省志工作处

  1.负责拟订《山东省志》编修规划、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山东省志》分志编纂方案和篇目的备案工作。

  3.组织召开《山东省志》编修工作会议,参加《山东省志》分志评议会,调研、督导各分志编修工作。

  4.负责《山东省志》分志的审查、总纂,并报上级编委会审定。

  5.开展省志编纂理论研究和省内外工作交流。

  6.组织开展省级志书编纂业务培训,提升专兼职修志队伍素质。

  7.指导省直部门(单位)编修行业志、部门志等省级志书,做好成果统计和报送工作。

  8.组织省直部门(单位)参加优秀成果申报和评选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年鉴工作处

  1.组织编纂《中共山东年鉴》和《山东年鉴》;做到当年编纂当年公开出版,融合创新,确保质量。

  2.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级各类年鉴编纂出版情况和业务需求。

  3.加强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的编纂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年鉴评审,推动全省年鉴出精品。

  4.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年鉴业务研讨活动,开展全省年鉴理论研究,推送有份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业务指导处

  1.负责对全省市县党史史志业务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省市县党史史志工作动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史史志工作的经验做法;负责对各市县志书、专业志、基层志编修、续修的指导和评审;负责中国名镇志、名村志、名山志、名水志、名街志等名系列志书的申报和终审工作;组织开展齐鲁名镇名村志的编修指导、评审验收等工作。

  2.协调省直部门(单位)利用重要节日、重要党史人物纪念活动等时机,联合开展党史工作,负责与省直部门建立党史工作联系点,开展座谈交流和文明共建等活动,扩大党史工作覆盖面。

  3.负责《山东党史》《山东史志》期刊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指导市县编纂期刊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党史史志期刊座谈会。

  4.建立健全全省党史史志专家库,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验收市级党史基本著作和志书。

  5.负责制定全省党史史志人员业务培训规划、方案,负责分层次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6.负责指导全省市县开展地方史志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方志理论研讨会。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资料信息处

  1.负责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党史类图书资料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全省党史史志资料数字化、标准化建设的业务指导。

  3.负责全省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

  4.负责中共山东历史网及山东省情网域名管理注册备案、升级改版、运行维护、稿件编审、上网发布及保密审查。

  5.负责“山东党史”“山东史志”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及相关信息的采编发布。

  6.负责国内外有关山东党史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院已有党史资料鉴定、整理数字化转换及利用工作。

  7.负责全省党史史志数字资源的购置、整合共享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省情资料库的建设。

  8.负责院党史类图书采购、著录、入库上架工作。

  9.负责院阅览室公共报刊的订阅、装订及入库工作。

  10.负责院资料库房的管理;负责院机关阅览室的管理;负责图书、期刊的借阅及电子阅览设备的管理。

  11.负责院内部网络和外联网络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化专用设备的购置。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省方志馆

  1.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各级各类党史史志文献。

  2.宣传展示地情,提供读志用志、公共文化服务。

  3.对市、县(市、区)方志馆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4.通过设立分馆和方志书苑等形式,延伸公共文化服务范围。

  5.省方志馆馆舍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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