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网站介绍
根据市编办批复,我委现有5个处室、1个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机关党支部单独设立。
网站标志
设计理念
1、标识由长春首写“c”、 “志”和“毛笔”为设计元素设计而成。
2、“C”点名长春地域性,“志”点名单位属性,即修志编鉴;“毛笔”强化这一属性,同时,引申记录历史;笔头为“心”型,寓意“铁心修志”;志下部“心”字,型似翻开的书,更加强化单位属性。
3、标识造型庄重、简洁、易懂、易识别,视觉冲击力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和业务规范。
二、组织编纂《长春市志》,协调、督查市志各承编单位编纂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行业、社团日常修志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
三、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地方志工作;终审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开发区志,复审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志。
四、组织编纂《长春年鉴》,指导、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综合年鉴,指导市直各部门、行业、社团编纂年鉴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
五、建设方志馆、地情网站,收集、保存、整理地情资料,编辑出版地情刊物,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六、创新资政途径,挖掘、利用地方志文献和地情资料,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七、挖掘传统文化,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进行全市地方志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职能
一、秘书处
1、委内外工作的综合协调、接待及会务等工作;
2、人事管理工作;
3、财务管理工作;
4、绩效考核及班子业绩考核等工作;
5、领导讲话、总结、规划等文字综合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6、文书、档案、保密、退休干部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7、安全、信访等工作。
二、市直工作处
1、组织编纂《长春市志》,协调、督查市志承编单位的志稿编纂工作;
2、开展续志资料长编编写工作;
3、指导市直部门和单位专志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
4、指导市直单位读志用志工作;
5、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志书业务交流和培训工作。
三、县(市)区指导处
1、督查县(市)区“一纳入、八到位”落实情况;
2、指导县(市)区按照“六位一体”工作模式开展方志工作;
3、指导和审查县(市)区志书、乡镇村志及地情书籍的编纂及续志资料长编编纂工作;
4、指导县(市)区开展方志学术研究,加强资源立项及人才队伍建设;
5、组织开展县(市)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年鉴工作处
1、组织编纂《长春年鉴》;
2、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3、指导市直各部门、行业、社团年鉴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
4、组织开展年鉴业务交流活动和人员培训工作;
5、参与吉林省地方志组织的全省年鉴点评和评估工作。
五、资料编研处(信息调研处)
1、建立地情资料数据库,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方志文献;
2、组织地情资源立项开发,编辑出版地情书籍;
3、长春地情网维护管理及地方志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4、开展依法治志工作;
5、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史志文化交流;
6、指导长春市方志馆建设及各县(市)区资料室、地情网站建设。
六、机关党支部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
2、组织“三会一课”、党员学习、评议和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建工作;
3、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开展专项教育活动等;
4、开展党员发展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5、开展工、青、妇等服务工作。
七、长春市方志馆(道台衙门博物馆)
1、收藏和展示地方志类书籍、年鉴和地情文献;
2、整理研究道台衙门历史资料;
3、宣传长春历史和方志文化,开展历史文化交流、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提供方志类信息服务;
4、开展地情资源开发和研究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地情书籍。
网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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