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志编纂室(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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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志办公室是经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组发[1984]285号文件)于1984年11月成立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2人,内设综合、方志、年鉴三个处室,主要负责《长沙市志》、《长沙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和对全市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修志编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市志办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修志编鉴人员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新中国成立后长沙市的首届修志工作,编纂出版《长沙市志》(17卷),约869万字;从1987年起(1987-2007)连续编辑出版《长沙年鉴》21卷、约2180万字;同时,还先后编辑出版了《长沙百科全书》、《长株潭经济年鉴》,《长沙史志通讯》等工具书。
长沙市地方志编纂室含内设机构四个:市志处、年鉴处、业务指导处、综合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拟定长沙市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 拟定长沙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的地方志工作。
(三)在市委领导、市人民政府主持下,组织有关专家编修《长沙市志》部门志、专业志及市志丛书,并负责其发行工作。
(四)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指导各区、县(市)的年鉴编纂工作,编辑、出版、发行《长沙年鉴》,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的理论研讨。
(五)负责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修志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建设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推动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长沙地方文献和市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七)组织修志编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地方志稿的评审、出版、评奖;负责开展全市读志、用志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志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3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志办设3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保卫、综治、财务、统计、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负责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站建设;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地方志处
负责《长沙市志》续修志编纂方案、规划和篇目的制订;负责《长沙市志》各分志的组织验收、评稿、总纂和审稿及出版、发行等工作;对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续修志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负责修志业务培训,组织学术交流和各类志书的评优评奖活动;负责收集、整理长沙地方文献和市志资料;整理旧志,负责组织地方志理论学习与研究;组织开发和利用地方志资源,负责全市读志、用志的宣传指导。
年鉴处
(加挂《长沙年鉴》编辑部的牌子)
编纂《长沙年鉴》,负责《长沙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做好稿费的审核、发放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各区、县(市)与各部门专业年鉴编辑的指导工作;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的理论研讨;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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