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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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负责校级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
3、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
4、制定基础教育管理与合作相关规章制度,整合基础教育相关资源。
5、基础教育品牌保护和输出,基础教育合作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团队组建、质量监控和评价管理。
6、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产教融合文件政策和精神;
7、拟定学校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我校产教融合相关管理规范和政策制度。
8、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产教融合项目(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教育部、省市各级政府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文件政策和精神,联系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10、拟定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我校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等相关管理规范和政策制度。
11、审批全校非教学历教育与培训项目,组织引导和协调校内各相关单位共同创建品牌项目、开拓培训市场。
12、规范和督查各院系等办学单位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活动,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13、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研究工作,组织学校非学历教育的调查研究,组织参加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各类学术活动。
14、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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