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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地方合作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可行性,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负责校级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

3.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

4.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5.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

6.负责地方合作项目的合同备案及经费管理;

7.做好日常行政事务、立卷归档及网站维护等工作;

9.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展规划

1.研究地方本科应用型大学的特点、优势、人才培养、管理机制、发展规律和最新动态;

2.负责组织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的整体设计;

3.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实施情况和效果;

4.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协调并督办规划的实施;

5.研究掌握国家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教育体制改革动向;

6.收集、整理、选编国内名校、同类院校、省内兄弟院校的发展动态,搜集有关高教改革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7.组织学校重大问题和专项问题等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

8.加强同教育、发展规划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加强同兄弟院校同类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信息,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重大项目策划创造条件;

9.做好处室日常行政事务及网站维护;

10.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校友会办公室

1.负责做好联络服务校友工作,加强学校与校友的联系;

2.负责组织和协调校友返校活动,为校友返校举办同学会等活动提供各种服务工作;

3.负责协调建立各地校友会组织,切实发挥各地校友会的作用,密切校友与母校的关系;

4.负责校友合作项目的组织、策划和协调;

5.负责校友捐赠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6.负责校友信息收集、整理和更新;

7.负责校友信息平台和校友网的维护和管理;

8.负责校友文化建设和校友业绩的宣传工作;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育基金会

1.广泛联络社会各界和校友,建立信息平台,为学校开拓办学资源、组织社会捐赠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2.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学院(部门)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管理、监督全校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审批工作;

3.策划、联络捐赠项目,代表学校和基金会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手续,并组织项目实施;

4.制定接受捐赠、资金运作管理、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提供社会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

5.对学校及各学院(部门)利用社会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代表学校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有关情况;

6.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学校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

7.管理、监督全校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审批工作;

8.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9.负责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捐赠档案,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发放;

10.负责基金会与学校及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各位理事之间的联络和信息通报工作;

11.负责基金会理事会议的会务工作。形成书面决议,会议记录及材料存档等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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