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网站介绍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8月,1985年8月改为常设机构,正厅级建制,为吉林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4年11月,经省人事厅批准,成为具有完全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008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吉林方志委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历任省长均兼任主任,分管副省长兼任副主任。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依公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事业单位。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负责组织吉林省的地方志工作。地方志工作是以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情类文献为主体的编纂和管理活动。现有7个处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
编委会主要职责如下: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指导,负责制定《吉林省志》及市州、县(市、区)志编纂规划;组织实施《吉林省志》及市州、县(市、区)志的编纂规划;负责对承编《吉林省志》的中、省直单位及市州、县(市、区)修志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督促检查;代表省政府对省志和市州、县(市、区)志进行审查验收;承担省委省政府的综合年报《吉林年鉴》的组织、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对全省地方综合年鉴和行业年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开展政策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方志、年鉴队伍的自身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省情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对省、地情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组织指导;组织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单位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3栋)
内设处室
机关党委、人事处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党建、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
人 员:马元荣、李士心、李金娜、徐光、徐双双、程莫炎、李鹏
主要职能:负责综合、文秘、行政、财务、老干部管理等项工作。
省直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督导、指导中、省直各部门省志专业志编写,并负责省志总纂、终审等工作。
市县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市州、县(市、区)志的编写,并承担市州、县(市、区)志审稿、验收等工作。
年鉴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定期完成《吉林年鉴》的编纂任务,组织、指导省直及市州、县(市、区)年鉴的编写。
资料处
主要职能:负责省情信息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书刊出版、印刷的管理等工作。
研究室
主要职能:研究方志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以及方志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省情、地情调研及其省情项目开发论证的组织实施。
直属事业单位
吉林省方志馆
吉林省方志馆为隶属于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处级事业单位,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内设机构2个。主要职责是:收藏地方志类书籍、年鉴和地情文献;为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方志类信息服务;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和省情研究工作等。现任馆长竭宝峰,副馆长李刚。 现已设置了志鉴成果展室、省情综合展室、多媒体展室、委史室及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9个市州地情展室。馆藏图书现有全国各级省志、年鉴、地情文献等1.2万种,计10万册。日后馆藏会不断增加,从而进一步发挥“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机关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更好地为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翔实的资料储备。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386号
网站资料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