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档案局、佛山市档案馆(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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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档案局与佛山市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档案管理科、监督指导科、技术编研科。佛山市人民
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是副处级事业单位,与档案局合署。
佛山市档案局(档案馆)事业编制15名,政府雇员3名。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制5名,专业技术雇员1名。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吉祥道1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三)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纂 《佛山市志》、《佛山年鉴》、专业志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四)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五)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七)组织培训全市地方志专、兼职编纂人员;
(八)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档案局(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编纂出版、展览、陈列工作;集中统一保管各类历史档案和市直各单位已进馆的档案,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负责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
(四)监督、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市属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区档案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五)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培训;负责档案外事活动和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档案管理科
办公室
编研科
监督指导科
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下属单位
佛山市档案中心
佛山年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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