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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科研处是主管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及科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学校科研管理的政策、规定等。

2.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承担全校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工作,拟订和完善科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

3.负责组织各类科研纵向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检查及结题等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各类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交流、保密、报奖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外横向科研、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协议的签订及项目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科研机构及校外合作科研机构的申报、验收、年终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配合团委开展学生科技活动。

7.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8.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配合计财处对各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9.负责组织校基金、专著、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等项目的评审、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

10.负责与外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科技处网页的建设与管理,科研信息与档案管理、科研统计、审查、归档及成果发布等工作。

12.负责学校科协、社科联等挂靠社团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13.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学校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14.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科研业绩统计、审核、奖励及全校职称申报科研业绩审核等工作。

15.负责全校职务专利申报咨询与管理工作。

16.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各类科技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

17.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18.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9.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20.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地方合作处是学校承担地方合作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宁波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方针、政策及宏观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拓宽合作交流渠道,推进学校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各县市区、街道的全面合作,不断探索合作共建的各种模式。

3.结合宁波市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协调开展合作交流,促进学科与产业融合,推进重点学科(团队)与优势行业、骨干企业共建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

4.负责落实教师服务企业行动,扩大成果转化,发动教师面向市场,与企业开展多方位合作,承接企业、行业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对接并联合企业共同承接地方重大技术需求项目,实现学校、企业、学院、教师多方共赢的发展模式。

5.联合科技处汇集和推介科教成果信息、地方合作交流资源。收集、发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及行业、企业合作需求信息。搭建合作交流及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6.负责地方合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校地、校企、校院、校校合作的协调、商谈、签约及管理等,合作项目进度跟踪及过程管理,协议管理及建档,扩大技术成果应用领域。

7.贯彻各级政府的继续教育文件政策和精神,拟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和政策,逐步形成继续教育的规范体系。联络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拓展办学渠道。

8.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各项审批论证工作。包括申报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教务处审核并申报成人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核成人学历教育毕业文凭及学位证书,审核各类培训的对外合作协议和合同,教育培训项目评估与审批,教育培训项目宣传内容审核,审核、签发学校主办的各类教育培训证书及认证,审核校外教学点的建立及规范管理等。

9.负责监控协调继续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包括协调相关部门监控和评估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各类培训项目招生过程,规范和督查各学院的培训活动,监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培训项目、行业委托培训项目开展,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培训资金使用。理顺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学院在成人教育和培训上的关系,合理统筹资源。

10.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拓培训市场、创建品牌培训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及培训项目的调研、研讨。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各类教学和学术活动,推荐申报研究项目。建设继续教育质量认证体系。

11.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12.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3.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14.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5.完成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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