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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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于1980年5月,1983年4月被批准为局级事业单位,是武汉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对全市地方志工作行使组织指导和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1994年4月建立武汉方志馆,挂武汉方志馆、武汉年鉴社的牌子,合署办公。2007年12月,武汉地方志办公室再次被湖北省人事厅发文批准为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地方志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负责市属各委、办、局《武汉市志》各分卷编纂工作,并进行终审。
(三)负责对全市各委、办、局、大单位,各区修志工作的指导,终审市级各类志书。
(四)编纂出版《武汉年鉴》,指导市直单位年鉴业务工作。
(五)搜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市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面向社会,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咨询服务。
(六)负责全市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武汉地方志办公室内设机构有秘书处、方志编审处、年鉴编审处、文献资料处等4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另设《武汉春秋》编辑部。
(一)秘书处
协助市志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人事、保卫、财务、审计、接待、后勤、干部培训、老干、机关管理等工作;负责出版发行工作。
(二)方志编审处
组织制订《武汉市志》编纂方案,协调、督促市内各编纂单位所承担的《武汉市志》编纂工作;负责组织《武汉市志》的总纂、终审工作;组织制订市级各类志书编写规划,指导市级专业志和部门志编写工作;终审各类志书;制订各区志工作规划负责指导区志业务工作,终审区志稿,承担组织区志编纂人员业务培训任务;承担武汉地方志协会日常工作。
(三)年鉴编审处(武汉年鉴社)
编辑武汉年鉴;负责《武汉年鉴》编委会联络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年鉴及市属各类年鉴工作,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的人员培训。
(四)文献资料处
负责全市地方史志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管理,指导市属各单位的资料工作;收藏地方志和地方文献资料,研究整理旧志;利用文献资料面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市情资料网络,对外开展史志文化交流。组织编辑《武汉春秋》。
(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宣传、群工工作。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已进驻我单位,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88号市政府大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
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铭新街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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