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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谋划、统筹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研究分析金融形势,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银(保)、企合作对接,开展金融招商、金融扶贫,促进产融合作、自贸区金融创新、绿色金融发展等。

(四)负责协调联络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宜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五)协助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风险、金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省市党委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六)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权限内的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九)对全市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两级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综合科、金融服务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监管科、风险防范科、宜昌市上市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宜昌市红星路1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7月1日至8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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