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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办公地址:孝感市城站路71号办公6栋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等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和县(市、区)政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证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关于证券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并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

(四)协助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贯彻落实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政策,对权限内金融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健全信用共享与信用奖惩机制。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八)对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做好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

(二)金融科。

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等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证券工作、激励社会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等工作。拟订关于证券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孝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指导和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发展。服务重点工程、主导产业、区域发展融资。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三)监管科。

协助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对权限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市、县政府金融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下属机构

· 孝感市上市工作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孝感市城站路71号老市委大院1楼118室

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证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关于证券工作发展规划、工作举措并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承担上市、挂牌公司的培训、筛选、推荐、后续督导等工作,做好企业股票发行、转让和债券融资等工作的协调服务;协调服务本市证券业金融机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孝感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介

· 孝感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孝感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监督管理机构,在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孝机构做好货币政策的实施及金融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建设与发展,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三)统筹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服务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并购重组、再融资。

(四)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效,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协调在孝金融机构为孝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研究制订激励社会融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发展;服务重点工程、主导产业、区域发展融资。

(五)统筹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依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

(六)依照规定,统筹推进各类民间金融组织试点和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规范金融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和资本管理机构等新型金融行业发展。

(七)统筹推进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金融发展环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信用建设,推进各类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统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信用共享机制与信用奖惩机制。

(八)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金融市场。协助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协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内设综合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人员编制

市金融办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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