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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湖北动漫产业发展,创建湖北动漫职业教育品牌,推进我省动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鄂教职成〔2012〕11号)精神,我校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职校牵头、企业参与”的原则,经过近一年的筹备,特申请牵头组建湖北动漫职业教育集团,并拟于2013年12月择日召开成立大会。

湖北动漫职业教育集团是由长江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相关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等学校、行业组织以及动漫企业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非法人教育集团。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集团内部成员原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和人事关系不变,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各种法人地位不变。

通过沟通与协商,首批愿意参加湖北动漫职业教育集团的单位有32家。其中,高等职业院校13家,本科院校2家,中等职业学校2家,政府管理部门1家,行业协会1家,企业13家。

集团章程

湖北动漫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鄂教职成〔2012〕11号)文件精神,提高动漫职业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的能力,促进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转型对动漫人才的迫切需求,规范动漫职业教育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湖北动漫职业教育集团。其英文名称是:HuBei Anim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以下简称职教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在湖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长江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相关高(中)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动漫骨干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职业教育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集团宗旨:职教集团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对接地方动漫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各自的优势。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校际间、校企间的相互融合,实现动漫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能力,打造动漫产业职业教育品牌,为湖北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集团准则:共建、共享、共赢。

第五条 集团制度: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集团目标:以动漫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聚集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湖北动漫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打造湖北省动漫职业教育品牌,促进湖北动漫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集团任务

1、对我省职业院校的动漫专业办学模式、办学机制、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为职业院校的动漫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咨询;

2、探索并实现中、高职的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培养动漫产业新型技术人才;

3、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新方法,定期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

4、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训室、实习基地、学报学刊等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5、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服务,实行“订单式培养”,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6、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及预测,协调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学校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

7、依托集团下设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建立集团内企业成员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等制度,使集团成为优化就业环境、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优质就业的重要平台;

8、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动漫产业高层论坛,进行职业教育发展和趋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9、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10、加强集团成员单位文化与学术交流,组织参观考察活动,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成果转化链、继续教育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八条 湖北动漫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中)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动漫企业等,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 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书和单位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集团在湖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集团设在长江职业学院(湖北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由副理事长兼任;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2名代表,担任集团常务理事,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各职务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推选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3、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7、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退出;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定期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推选秘书长、副秘书长;

5、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6、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2、起草职教集团各类文件,管理集团各类信息,负责集团宣传、档案管理及集团内的联络工作;

3、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和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就各项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集团网站建设和维护,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6、协调各成员开展工作;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有权使用“湖北动漫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湖北动漫职教集团的优惠政策;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相关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与成员单位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6、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和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2、执行职教集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3、向职教集团提供相关教育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职教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4、维护职教集团的合法权益;

5、为职教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6、各企业成员单位应为职教集团内院校的实习、实训与产学研合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来源:

1、社会捐赠;

2、政府拨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职教集团不设专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由理事会秘书处所在学校财务处代管,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每年度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二十六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二十八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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