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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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计处与1992年成立,2001年与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2012年审计处独立设置。学院审计处下设两个科室——财务审计科、工程审计科。
审计处认真履行《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赋予的职责,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对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重点抓好基建修缮工程预决算、科研经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为学校加强财经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审计法规,认真学习审计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从事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人员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参与学院及职能部门制定有关内控制度、经济活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相关会议,并对执行教育审计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学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学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对学院的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2、对学院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院经营性资产和校办企业进行审计;
5、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6、对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7、参加学院内部重大经济活动(如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
购等),并对其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
五、做好审计处相关印章、文件、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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