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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前身为教务处学生科,1988年4月,经报请省教委同意建立了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奖贷困补助等学生资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生处目前设有:综合科、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管理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目前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职责:

学生工作部是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负责拟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和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负责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的选配、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协助开展学生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五、负责制定学生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六、负责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和各类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和考核学院学生工作。

八、负责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上级和学校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培训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信息员,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作用。

4、开展多种形式的个体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同学们解决心理困惑。

5、开展朋辈心理咨询活动,并对朋辈咨询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开展不同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提高学生整体心理素质。

7、实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建立和管理心理档案,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出现或即将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心理干预。

8、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转介、跟踪、善后等工作。

9、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10、指导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促进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和管理。

11、开展心理咨询的个案研讨和督导活动。

1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13、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完成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制定、落实学校资助政策,指导、监督院系资助相关政策制定、落实。

2、负责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未交费学生注册管理。

3、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临时补贴等的评定、发放、监督。

4、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发放、回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助学贷款资产、法律合同档案管理。

5、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自强、感恩、履约教育,发掘培育先进典型。

6、负责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联系、评定、发放与管理。

7、负责与新疆内学办的联系,新疆内高班学生的资助与管理。

8、负责学校学生校务管理助理团的日常管理、培训。

9、负责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审核、发放。

10、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评定与奖励。

11、负责《金融、信贷与理财》课程建设及教学。

12、负责全校资助、学贷专员及助理培训。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工部(处)综合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学工部、学生处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年度工作总结撰写,对各学院学生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等工作;

2、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及有关学生工作文件、函件的起草、印刷工作;负责学工部(处)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学工部(处)各种会议、培训的会务及会议记录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置及资产管理。

6、负责学生工作方面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受理,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

7、负责有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反馈及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学工部(处)网站、学工媒体平台、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

9、负责学工人员值班安排、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的考核、评先等工作。

11、负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迎新等工作的综合协调。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检查和总结。

2、负责大学生素质教育规划工作,制定从新生入学到学生毕业的系列主题教育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做好大学生意识形态的管控。开展大学生思想状况、思想动态的调查和分析研判工作。

4、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及培养、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5、制定和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制度并负责实施。

6、负责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和团队建设。

7、负责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等组织评审工作。

8、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培养、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等工作。

10、负责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

2、负责制定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传染病、防传销、防诈骗、交通安全等教育活动。

3、经常性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有针对性的管控工作。

4、负责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违纪受处分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

5、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做好学生请销假、外宿、证件、学生相关证明的办理工作。

6、负责在校大学生各类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教育、组织办理等工作。

7、负责特殊学生的建档和跟踪管理工作。

8、负责本专科学生各类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的周报汇总和学生节假日离校、返校统计工作。

9、负责对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10、负责学风建设和学风督导检查工作。

11、负责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学生管理相关信息的更新,做好动态管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工部副部长(副处长)职责:

一、在学学工部部长(处长)的领导下, 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处)的工作,向部长负责。

二、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点,负责草拟学工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长(处长)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学生工作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

三、负责撰写分管工作的各类报告、领导讲话,审定分管工作的各类报表等。

四、负责组织调研、草拟、修订全校学生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检查学生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

七、负责学生各类评优、奖励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奖励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院系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负责违纪学生的教育处分工作。

九、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助学帮困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十一、协助部长(处长)筹备召开学工干部培训班和学生工作例会。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分管工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计划。

十四、协助后勤集团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部长(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工部部长(处长)职责:

一、主持学工部(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组织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定期向学校党政领导汇报学生工作情况,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对学生工作的指导,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三、抓好班子建设,明确工作分工,制定学工部(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协调处理全校性的学生工作事务,负责处理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七、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八、负责对学工部(处)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使用。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生处是负责学校本(专)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与学校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违纪学生处理工作。

四、负责学生学风与考风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学风、考风教育活动。

五、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资金的管理和评定,负责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认定等工作。

六、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和文化建设。

八、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保密等工作。

十、协助武装保卫部门做好大学生军训和应征入伍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十、完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学工委日常事务。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招生就业和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十二、积极做好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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