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介绍
主要职能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医疗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四)负责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领域的区域合作战略规划,推动相关国际交流与产业合作。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 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处室和下设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史志编纂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 规划财务和信息处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
· 法规和基金监管处 (监管执法处)
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 医疗保险处
负责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贯彻实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攻坚工作。
· 生育和长期照护保险处
负责完善全市生育与长期照护保险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长期照护评定工作,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系。
· 合作交流发展处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领域的区域合作战略规划,承担省内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推动医疗保障领域国际交流和产业合作;负责医疗保障 “第三方”机构、委托经办机构的合作管理;负责调查研究新闻宣传等工作。
· 机关党委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 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就医业务结算经办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经办工作;承担区市县医保业务经办指导工作。
· 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市医保基金智能监控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应用;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保障工作;承担电话咨询系统医疗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网站资料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